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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