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阜阳市**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与阜阳市**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委员会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阜仲裁字第8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书确认阜阳市**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支付违约金50526.05元。因阜阳市**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陈*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阜阳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已立案审查,需等待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阜**委员会(2015)阜仲裁字第85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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