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戴*、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戴*、王*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既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