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林**、许**、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林**,许则锋,范**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武**民法院于二0一四年八月四日作出(2013)武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王**不服提起上诉,但未按期交纳上诉费用。

上诉人诉称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交纳上诉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视为自动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国务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上诉人王**的上诉按自动撤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