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蒙文教等与广西合**任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蒙*教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蒙*教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蒙文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35元,减半收取10867.50元,由原告李**、蒙文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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