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因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5)松行初字第9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的撤诉申请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陈**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诉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其他(城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诉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江**等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拆迁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丁**诉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巢伟成诉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其他(公安)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施红裕诉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案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书
邹*莱诉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其他(公安)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规划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姚**诉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拆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唐**诉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