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川信用社与钟*等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甘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中轮候查封了借款抵押房产。因该房产在其他民事案件中已被深圳**民法院查封,又因涉及集资诈骗,被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局轮候查封,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我院对该财产暂不宜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甘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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