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限公司安庆**支行与江水枝、江运得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抵押的车辆,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依法应终结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皖安宜公证字第1954号公证债权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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