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佟*奇诉郝瑞雪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佟*奇诉郝**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作出了(2013)双茂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郝**于判决生效后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佟*奇彩礼款20,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双执字第32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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