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许**、许*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许**、许*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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