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陈*、黄*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陈*、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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