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久**限公司与江阴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江阴市人民政府确认违法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江苏久**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认为,江苏久**限公司撤回诉讼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久**限公司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江苏久**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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