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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起诉人梁*以梁**、林*、季*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事项:1、三被告非法拘捕退休革命干部的本案原告请求依法制裁,严惩不贷。2、敬请依照《国家赔偿法》赔偿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和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起诉人梁*以三名个人为被告,其被告主体不适格。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梁*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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