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包*因诉被上诉人江苏省**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户籍迁移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句容市人民法院(2015)句行初字第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包*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