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何**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汪**、何*高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武汉**民法院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鄂**行初字第00121号行政裁定指定本院管辖。本院10月28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放弃或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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