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汪**、何*高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武汉**民法院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鄂**行初字第00121号行政裁定指定本院管辖。本院10月28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放弃或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汪**、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