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宜昌**办公室与宜昌凤**任公司非诉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空办公室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宜昌凤**任公司执行宜昌**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政行为正确合法,符合受理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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