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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兴鉴湖支行与裘**、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限公司绍兴鉴湖支行诉被告裘**、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裘**、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限公司绍兴鉴湖支行撤回对被告裘**、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23元,减半收取2,7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4,78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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