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新昌县支行与俞**、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诉被告俞**、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