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邹**与被执行人梁**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邹**与被执行人梁**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邹**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延民初字第31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金1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2129元,执行费263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万元)。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2014)延执字第1083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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