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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句容市**工程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句容市**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3)雨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鹏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二审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句**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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