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江苏大汉**责任公司建设合同施工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得到妥善解决为由,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为125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