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华**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华**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华**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3978元,由原告苏州华**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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