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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限公司与南通亿**限公司、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02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02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元,南通亿**限公司已经预交,本院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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