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绿**有限公司与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绿**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绿**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其行为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绿**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江苏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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