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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黄成书与被申请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黄成书与被申请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铜**民法院于2008年12月4日作出(2008)铜民一初字第343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成书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黄成书于201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黄成书在本院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黄成书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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