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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江苏欣**限公司、江苏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阳市人民法院(2014)丹**初字第005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丹阳市人民法院(2014)丹吕民初字第005号民事裁定。

二、发回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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