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福**有限公司与江苏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苏海**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镇经民初字第22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江苏海**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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