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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有限公司与江苏华**限公司、江苏华**限公司顶管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昆山**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阳市人民法院(2014)丹民初字第21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丹阳市人民法院(2014)扬*初字第2171民事判决;

二、发回丹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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