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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凡智**有限公司与镇江君和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威*智能电气**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扬中市人民法院(2013)扬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二审出现新证据,本案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扬中市人民法院(2013)扬民初字第124民事判决;

二、发回扬中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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