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淮安市镇**镇江分公司与镇江亿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淮安市镇淮建**以下简称镇淮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镇经丁*初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镇经丁*初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