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胡**、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谷士山与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严**与姜**、肖**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仇**与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张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限公司与江苏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与徐**、南京大鹏**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冉启发与宿迁市**有限公司、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海南中**有限公司与江苏平**限公司、江苏平**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国**限公司与南通长和长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