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胡**、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胡**、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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