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限公司诉被告瑞克斯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山东**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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