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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公司与瑞克斯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限公司诉被告瑞克斯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山东**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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