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徐州荣**限公司、韩兆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徐**有限公司、韩**、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196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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