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徐**有限公司、韩**、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196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宋**与李*、江苏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市**有限公司与江苏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百盛联**限公司与郎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双印与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州广**有限公司与润鼎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耿*与夏**、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钮家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徐州国**限公司、江苏淮**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