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徐州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徐州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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