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江苏中**限公司、朱**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江苏中**限公司、朱**、许**、周**、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3年1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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