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天**限公司与苏州正**限公司,苏州海**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州天**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正**限公司、苏州海**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州天**限公司以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天**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381元,减半收取196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91元,由原告苏**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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