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安徽中**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经查,本案所涉及的被执行人合肥**限公司的财产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该公司在蜀**院的涉诉案件较多。为便于统一有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安徽**民法院2015年7月28日作出的(2015)皖民四终字第0026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安徽中**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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