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与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合民一初字第00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8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