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王**与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合民一初字第00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80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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