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与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合民一初字第006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美**限公司、全椒县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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