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华**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安徽华**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减、缓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2015)5号)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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