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卜英才诉被告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葛**、卜英才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葛**、卜英才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卜英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葛**、卜英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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