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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江苏一**限公司、江苏一**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友诉被告江苏一**限公司、江苏一**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昝双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目的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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