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万**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以与被告张**达成还款意向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6404元,由原告北**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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