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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建鑫**责任公司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铜陵建鑫**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铜陵建鑫**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铜陵建鑫**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4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70元,由原告铜陵建鑫**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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