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福**有限公司、福建省亿**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准予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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