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山**有限公司与黄山**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黄山**有限公司与黄山**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4)黄中法民一初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同年5月23日,本院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2014)黄中法民一初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15年8月6日生效。

本院认为

黄山**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黄山**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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