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陈**、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陈**、李**、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李**、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对被告陈**、李**、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预收4543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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