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济南景**限公司与山东**限公司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济南景**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济**委员会(2012)济仲裁字第0819号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景**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三**司的6万元,三**司称经寿光市信访局协调,已代景**司履行给绕远军,但景**司不予认可。现寿光市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绕远军诉景**司欠款纠纷一案已受理,该案涉及到本案6万元是否已代履行的问题,本案的执行标的需等待该案的审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委员会(2012)济仲裁字第0819号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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