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依据(2014)鲁一终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的(2014)潍执字第525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青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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