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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